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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上午与一同事发生口角,随后30日晚上10点左右他叫上了他弟弟以及一个朋友一共三人,本来正在协商,随后他弟弟先动手手持钢管将我将我头部打伤,发生争执以后我们马上报警,警察把我们带回警局,登记后警察带我到医院医治,我的头部缝合四针,手指和嘴唇受轻微伤。打人者当时被警局扣下了,但是31日中午就给放了。他们都不用追究法律责任吗?我应该怎样要求他们赔偿呢?本人本有正常工作,现在不能上班。陪护的是我的一个朋友,他也因为此事没有上班,能够要求赔偿吗?都有哪些赔偿条款呢?谢谢各位律师了。

刑事辩护 2017-01-03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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