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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好!我的一个朋友,于2007年11月19号,他的情人搭载他的摩托车去一处地方玩,不慎被一辆面包车将他的情人撞伤,后到医院检查,是左手手腕骨折,(当时考虑两人的隐私,)没有报警,后由我的朋友向医院交了检查费手术费等,计壹万零七佰伍拾元,出院后,先后5次又给了8500元,我的朋友与他协商提出一次性解决,女方提出来要他再拿出2万元,算一切了断,共计赔付了3万8仟7佰50拾元.(当然这包括第二次手上取钢筋的钱和其它一切费用.)我朋友反复给他强调取钢筋的钱及近阶段的生活钱要留好,但她拿到钱后用于装修房子等,现在女方又以取钢筋没钱,提出来向他再拿5仟元钱,现在我朋友不知如何处理,更怕的是如果这次依了她以后再向他要钱怎么办?他感到委曲,这次事故是面包车撞击而致,难道女方就一点责任都不要负吗?请问这样的事故到底要赔多少钱?(注:自那以后他们俩就断绝往来了.)以上情况请律师指导谢谢!

仲裁 2009-02-24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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