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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2007年7月份到个人企业打工,一直到2010年8月末受工伤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提出做伤残鉴定,但我听说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请问我可以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吗?要是可以的话我应该在什么时候要求?

其他 2011-05-21 15: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按此规定你是可以要求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的。个人建议,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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