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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办的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第二条:结婚后生有一女,暂由男方抚养并监护,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女方随时可以探望孩子。等女方条件许可时,可有女方抚养监护孩子,到时男方愿意支付小孩每月抚养费三百元。 上面是协议上写的这条,请问我现在能通过法律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吗?把握有多大?还需要什么具体的条件呢 ?

诉讼 2011-05-23 0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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