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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因合同到期跟房东重新签合同时房东收取了两万块钱的喝茶费,但他没有开取收据。现在才刚重新签不到一个月。因为生意不好想转出去他又说要收几万的转让费,要不然就不给我们转让,做满三年合同到期后搬走。因为合同上也有写说转让必须经过房东同意后才可以转。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1-17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如果现在的情况与签合同时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追问】可是如果解除租赁合同的话我就无权再转让了?但因为之前我也是从别人手里转让过来的,还给了十多万的转让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好像房东就故意这样,要不你就给钱,要不你就搬走。但搬走的话之前的转让费一分钱都收不回来了。
    【回答】协商,做生意是有风险的。十多万的转让费是怎样给他的,也许可以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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