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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母是农村的,当时盖了五间房子,其中四间房子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另一间房子是给爷爷奶奶住的,当时我父亲和我爷爷及其他兄弟立了分家单,内容是我父亲分了这五间房子,其中一间我爷爷奶奶居住,去世后归我父亲所有,这之后我母亲给我爷爷去办理了那一间房子的房产证。后来我父亲带我爷爷去公证处,想把这个房子公证到我父亲名下,但公证处不给公证,说自己写一个协议就行,所以就写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为:我爷爷虽然有这个房产证,但是产权归我父亲所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或支配该房子。我爷爷奶奶也都签字按手印了。现在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我父亲兄弟姐妹来争这个房子,我爷爷也变卦了,坚持房子是他自己的,说不给我父亲了。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情况下,分家单和协议有法律效用吗?可以根据这些材料判定这个房子所有权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7-01-04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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