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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应聘政府部门(没有财编),由于种种原因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我们工作性质特殊,需三班倒,每班上二十四小时休息两天,全年无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单位每月只发基本工资,也没加班费,现单位以种种借口要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我能获得哪些经济补偿,具体算法是什么?

其他 2017-01-04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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