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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每次在下班前一小时或半小时才安排工作,导致员工加班经常4小时左右,员工申请加班费被退回申请,冠以员工未完成工作为由,这样是否合理呢?如果申请法律仲裁是否有效?并且,有时候周末经常加班(周末可调休),导致员工连续上13天的班。我不太清楚这些,希望您能够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7-01-04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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