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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是离婚的,有一个女儿离婚的时候判给女方了,已经成年了。现在哥哥生病了,我能兄妹四个人,有法律上的义务吗?

其他 2017-01-04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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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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