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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86年与继母结婚。93年单位实行房改,继母以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为由,不出一分钱,让父亲借款买。无奈之下,父亲向我大姐借款一万元购买了房子(没有借条,但曾经写过遗嘱)。02年,父亲与继母发生矛盾,离开家到外地居住(我所在城市),期间父亲住敬老院,住医院的花费,其工资不足以支付,均由我为父亲支付,到2010年父亲去世时,我以为父亲支付了10多万元(同样没有借条,有遗嘱为证)。请问律师,这两项算是父亲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11-05-24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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