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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又被卖给了别人,当时交了部份房款只开了票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房子已经有人住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律师给做出回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3-16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赔偿
  •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果是商品房买卖,又能证明对方将你购买的商品房卖给他人的证据,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收钱能证明有口头合同在.你可以按上述法条要求赔偿损失.你发财了.
  • 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 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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