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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我于07年8月进入公司,北京腾达有限公司(于08年5月重组成北京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在朝阳区,我和外界工作联系都以此公司的名义),我在北京顺义工作.北京腾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在平谷区,是北京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08年1月在工程公司给我交社会保险),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和腾达工程有限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去仲裁委员会诉讼用人单位时,是写腾达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腾达工程有限公司,或者把两个公司同时写上去?确认和哪个公司是劳动关系.(工作图纸中,一直有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字,签字的领导的合同却是在腾达工程有限公司签的,保险也是在腾达工程有限公司上的) 2.公司给他定岗位是设计师,我却是设计员.但他对于设计比较生疏,甚至最基本的软件功能都不会,我在日常的工作中,比他承担更多及更多的设计任务,工作量增加许多,业绩也比他多,我的工资却比他少足足700元,公司给我的待遇不合理,非常不公平。我要求公司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标准支付拖欠工资,以及未及时足额支付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如果同工同酬这个劳动法条例不适用的话,是否可以其它的法律依据来维护我的权益.

仲裁 2009-02-25 1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北京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并为你上保险,列他为被申请人。 2、这里你们岗位不同,不适用同工同酬。若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主张50%-100%的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支付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拒不支付方可主张。
  • 你与腾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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