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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三月份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本人无责任,五月份进行手术,九月份去公司所在地无锡认工伤,十月底无锡劳动局发来通知就劳动关系不明确需提出仲裁,但是由于无锡分公司推总公司中山市。因在一月份时与总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手中没有一份,工资是无锡分公司付的,我手中有无锡分公司付工资的帐单,虽说与总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帮我们交社保,养老金是我自已交的,我有社保给我的交养老金的帐单的。总公司中山市与新世纪商场签定合作的,无锡是委托管理,关键无锡他们手中有总公司的章,我是在新世纪商城做促销员的,请问我该怎办呢?怎样才能确认我的劳动关系呢?谢谢 !

仲裁 2008-11-25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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