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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育有一子,长期两地分居后协商离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女方认为双方都只有一子,最终双方都会以孩子为重不管怎样都会全部给孩子,所以当时并未要求分家产。现男方找了一女的同居,打算把房子赠与这女的。问:女方有没有什么合法途径可以阻止,保护孩子的利益? 离婚前后,孩子基本上均属于女方单独抚养。两地生活指数差异较大,男方收入根本无法支持孩子生活教育支出,男方也因此并无承担赡养费。只有在孩子18岁前一年才是由男方支付部分生活费。

离婚 2011-05-23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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