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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小孩在公园骑自行车撞到69岁老人导致老人手腕肿,交警判小孩全责,医院检查老人只是手腕骨折,打了石膏一个月。第一次医疗费用四百多,第二个星期复查费用三四百,第三个星期也是三百多,第四个星期也是三四百。四个星期后医院认为骨折基本好了取消了石膏和绑带,但伤者认为手腕未消肿没好提出6000元的赔偿要求,所以未协商成载。现在被伤者告到了法院,伤者说四个月医疗费用花了一万三。伤者存在明显的敲榨和过度医疗问题,请问如何鉴定过度医疗?应该如何应对这场官司?一个小小的问题被弄成持久官司,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

其他 2017-01-09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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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对医疗费用金额有异议,可以携带案件材料,在开庭前咨询一下专业的医务人员,剔除不是用于治疗本次事故的项目,指出哪些用药属于高档药,主张应该按平价药价格计算。不需要进行鉴定,咨询专业医生就可以。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申请医疗费合理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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