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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人企业工作,单位是每个月的10号到下个月的10号报工资表,17号再往卡里打工资,我干满了一个月,因为不想在这个单位继续上班了,我就从11号开始请病假没有上班,等我到了17号取工资的时候才知道卡里没有给打钱,我问单位领导为什么不给我工资,他们以我病假时间太长,没有提前告诉单位要辞职,也没有给单位送诊断书为由,按旷工处理,说我是自动离职,并且扣除上个月的工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怎样要回应该属于我的那个月的工资呢?

调解 2011-05-23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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