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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了 留下一处房产 爷爷有子女六人 六名子女 爷爷在世的时候 六名子女和爷爷奶奶签订了赡养协议 协议中有一条 爷爷去世后财产归四叔。现在爷爷已经去世 爷爷的大女儿(大姑)和二女儿(二姑)先爷爷去世。而且赡养协议丢失。 那么四叔是否能够按照协议享有完全继承权。 (附 大姑和二姑各有一个智力残疾的子女 )

其他 2011-05-30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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