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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6日下午4点50分发生交通事故送医院抢救15天死亡。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天就其家属就告诉了当事人的工作单位,然后在当事人死亡后又告诉了工作单位。要求厂里申报工伤,厂里以各种借口为由不想申报工伤,在家属一再要求下厂里在12月5号给申报了,现在工伤认定结果为非工伤。厂里一直不想申报工伤的原因就是不在上班时间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个月份在上夜班,工作岗位为保安,厂里规定的上班时间为晚上七点到早上七点,十二个小时,但是在六点四十五分必须要打上班卡,当事人的工种为保安员听当事人说他们保安有这种情况就是说早去接班,对班就可以早下班,对班早接班当事人自己就可以早下班,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那天早上6点40发当事人用社保卡在银行取钱了,从厂里到银行骑自行车差不多要十五分钟左右,这点可以证明当事人有早下班的情况,社保局来厂里调查厂里给提供了考勤表和保安队长,和保安员的口供,考勤表没有当事人签字很有可能做假,再说保安队长和工厂老板是同乡,所以他们提供的证据和证言不是很真实,家属要求工厂调当事人上下班时间断的录像厂里告知录像只保留一个月现在也没有录像证明当事人是几点上下班的,有没有早上下班的情况,也不能够证明当事人不是在上班的途中,从以上所说的情况如果去法院上诉有没有希望,上诉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谢谢

其他 2017-01-09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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