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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三家公司其实是同一个老板,只是每一家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个人,一个是父亲,一个是他老婆,另一家公司企业法人是他们儿子,其实他们三人都是股东,当初面试我、确定我的职务、确定我的工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是“父亲”,而且是在广州公司进行的,特别是“儿子”基本上不参与管理。我于12月9曰下午来广州海珠公司报到,之后马上被安排到广州花都工厂上班直到12月27日;之后被派到清远工厂上班,在广州花都工厂期间没签劳动合同,12月28日开始到清远工厂上班,与我签了一份6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这个6个月的试用期不包括在广州花都工厂上班的时间。谈好的工資只发我基本工资。元月1号2号工厂放假,但1号只给基本工資(按清远市基本工資计算)。

调解 2017-01-12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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