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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号去了一家互联网公司,当时签了两份协议,一份是保密协议,一份是协议书,当时协议书直说加班,却没说要一直加班,这样一直连着上了二十二天,中间没有休息一天,我是做开发的,当时说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六,早上九点到下午六点,实际就变了没休息,早上变成八点半,在第二十二天的时候我由于个人原因(发生些意外事情)向直属领导请假,领导说他最多能批三天,并说事情上报公司,还说不行了要重新招人不影响他进度,第二天我这边已经确定上不了班,给直属领导说了暂时来不了,为了不影响公司进度,让其重新招人,我办完事情回来办离职,当时走的急,后边两天的代码未提交,然后公司这边明知道我来不了还催我来给他们上班解决问题,由于走不开有没办法,也就一直未去办理离职,当时公司也并未出示离职流程,当时打电话直属领导也未提醒说找哪个人事,就这样一直忙于自己这边的纠缠事情,就没和公司这边宝鸡离职,但是当时把所有情况都给直属领导反馈了,今天去公司补办离职手续,他们竟然以自动离职为由不发工资,说让去告他们,这个事如果打官司能胜吗

其他 2017-01-10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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