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是XX小区新楼的业主,代XXXX上区的业主们向律师请教几个问题:1、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去年的6月30日,开发商到9月30日电话通知收房,但未取得合同上的两书,(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两书是在12月底才办到,请问业主拒此在9月30日拒不收房合不合法?2、业主要求开发高赔偿延期交房的损失合不合法,开发商不愿赔偿,理由是一份复印的房产局答复其他小区据前年冰灾可延期交房两月的批复,最后有一句其他开发商可依此办理,但话好像没这么死,另外开发商于今年2月21日开了一份书面的收房通知书,请问,业主可以可以要求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到2月11日? 3、开发商于去年年底由于欠民工工资致使民工闹事砸了业主们的公用设施,如大门等,修了几次仍未完全修好,请问,可不可以要求他们换新门?最后请问一下,要是我们想打这个官司请问有几层胜算?执行起来难不难?谢谢!

诉讼 2009-02-25 1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个问题:业主拒绝收房是合法的.2:合法,但是要依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至于冰灾,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法定理由,所以你们计算违约责任的时间应排除不可抗力存续的时间.计算具体的违约责任数额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业主把关.3:可以要求破坏财物的人赔偿损失.4:打官司要看证据,建议你带购房合同及交房通知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业主完全可以可以要求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到到2月11日,公用设施可以要求修复\\重做或更换.你们胜诉的几率很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