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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98年的内退人员!我们单位在03年为职工办理了公积金缴存,尽管我们有过要求,可是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今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时,一月份却为我们办理了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缴存本应由个人和单位共同分担的,现在却由我们全部负担,单位没有出一分钱。 问题: 1,单位没有通过我们就在我们工资中扣除我们个人的工资来抵扣应该由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部分,这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2,我们98年的内退协议中仅约定了有关工资内容,没有有关公积金等的约定,我们应不应该追缴单位自缴纳公积金以来逾期未缴存的单位应出部分?这有什么法律依据?

其他 2011-05-23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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