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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五月买花园的房子,当时本来按照首套房买的,但是按照首套房的话要等一个月左右才能办贷款。所以开发商说的出借一成帮助付首付,当时人在外地,我打印出来借款协议寄给售楼部签的日期是11月30日还清这一成,10月初上房,我在上房的时候把这一成还清了,10月上房属于逾期交房,所以各户都有违约金,本来售楼部也说按照合同有我的违约金,等到发放的时候就说借给我的一成没有批复,当时只是帮我打个发票让我去贷款快速回款!!说的没有批复我之前的那个签到十一月三十号的协议!!算我违约,不能支付我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当时如果通知没有批复我就等等按照首付两成贷款,根本不会再多付一成,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他们拒不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其他 2017-01-12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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