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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没给,我是否能主张没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是这样的,我在一家位于A地的股份上市公司上班,入职第一天,A地股份上市公司的HR就给了我两份劳动合同让我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是这家A地的股份上市公司位于另外一个省的B地的公司,经咨询后,得知,A地的股份上市公司没有人事代理权,这份劳动合同的工资是A地的法定的最低工资,1000左右;另一份劳动合同是这家A地的股份上市公司的子科技公司,这家子公司与A地的股份上市公司是同一个城市的同一幢办公楼,这份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实发的工资,约定基本工资是2500元,试用期绩效资金是400元,试用期是6个月。

其他 2011-05-24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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