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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一个工地任项目经理,由于工地的生活方式和工作压力,在工地工作时间身体出现了不好的现象,本来一发现就该到医院去检查的,可是由于有不少的上面的工作检查,就担搁了时间,直到全身无力,饭粒不进,才到当地医院去治疗,住院9天后,病情不见好转,于是转回长沙湘雅一个月后,病情恶化,救治无效,一个年仅37岁的有所作为的年青人就这样丢下两个年迈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的小孩与世长辞了!全家悲痛欲绝,却又无可奈何!请问这算不算工伤?该如何赔偿?谢谢

其他 2011-05-23 22: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4、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以你老公“过劳死”患职业病为由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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