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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进厂时厂里未签订劳动合同,1997年才签订。如今企业破产,请问我们算198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吗?是不是应该算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案件执行 2016-04-24 1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本人认为:你应该算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   据悉,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 你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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