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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商贸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占20股份,去年法人以公司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25万,我已共同借款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贷款到手后,法人并没有把钱用于公司经营,16年10月份,由于法人无力尝还,银行向法院起诉,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法人是不是侵占了公司财产,我可以告他吗?

其他 2017-01-17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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