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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采购员,今年4月份进公司,8月份离职,期间,我7月份转正,但是还是给我发的是试用期工资,8月离职时我找人事,他们说忘记了,8月份补给我,可是到现在我8月份工资还没发,公司说有几张增值税发票过去,处理不了,所以一直在扣这我的工资,也让他们拍照片了,我发现这些票不是经过我手的,而且有一张票开票日期是3月份,那时我还没到公司,请问这情况应该问你处理

其他 2018-03-21 15: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要求赔付迟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 你好 可以劳动仲裁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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