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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证件号(3624321992****)案件编号(济律字3429631383号件),涉嫌诈骗某某金融欠款¥2100元,我所将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刑法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起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较大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我所经过证物核实,起诉状及相关证物2017年1月16日递交法院进行案件排期,近期申请济南市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出庭律师张律师联系方式:0531-55512***—孙助理非本人请忽略此通知!

离婚 2017-01-17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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