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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通知书致***先生/女士截至本函发送之日,你在我行现有个人信用卡欠款¥3581.64/$0(以上未包括特约商店尚未送交本行的消费账款、未付剩余分期账款及其手续费、表外利息),经我行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足见你逃避履行债务之恶意。我行现已掌握足够证据证明你存在明知无偿还能力仍恶意预借现金、刷卡消费等欺诈行为。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详见附表)的规定向你户籍地及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刑事责任。我行特此提醒:限你于明日12点前速缴欠款共计人民币¥3581.64/$0,并将收据传真至我行。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 今天收到已经立刻还款了,还没把账单传真给银行,但是收到短信说已经立案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律师函将寄送至你的户籍、单位和居住地址。我已经立刻还款了,打银行电话也不接,请问还会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17-01-17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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