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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经】初357号通告:关于代某(身份证5002301990****)逾期欠款一案,学贷欠款共计¥32,524.49元。涉案人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资金意图明显,应委托单位要求,我所将于今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针对该行为进行定性。为避免严重法律后果,请本人/直系亲属二日内主动申明情况,归还欠款。特此通告!相关法律见《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及《刑法》一百九十三条、二百二十四条。【律所-南京】17327

其他 2017-07-29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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