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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任职于广州某数控公司,职位是部门统计,我于2011-2-21递的书面辞职申请,一直上班到2011-4-25才不继续上班的,当时我向部门主管问什么时候才能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对方回答是要将我之前工作上的供应商往来账目全部与财务部的账目核对完成才可以办理,但从我提出辞职到现在快三个月时间了,单位还不能确定我什么时候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这样合法吗?由于家庭原因我只上班到4月25日,委托同事帮忙办理离职手续,但现在又等了快一个月了,还不让办理。

其他 2011-05-24 2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属于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单位批准,可以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首先需要确定你的辞职申请内容是如何写的。如果明确了正式离职的日期,我们认为可以确认为你单方提起解除劳动合同。须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对辞职、离职是否有特别的约定,如离职须经单位批准,未经批准或擅自离职的,或未完成工作而离职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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