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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9月进入公司的,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但今年说要签劳动合同,我在这做了这几年,同公司的老总很熟,他让我签,我不好意思不签,但我又担心一旦签了以后有问题,请问:1.如果要签的话,是不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假如签的话,他说日期从2008年的1月1日至2012年的12月31日,就是5年,如果到合同期满时,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了?3.如果到时公司不续签,我是否可以起诉,因为到2012年9月就工作满10年.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09-02-26 11: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未年十年工龄的,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依法,公司应当在2008年1月之内要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否则从2月1日开始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2、依法,单位要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你与公司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已经超过一年了。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南城区鸿福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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