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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产妇,刚生产1个月,昨天公司突然告诉我公司没钱了倒闭了,然后把我社保都给减员了!(都上到12月份)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的生育津贴是不是就没戏了,毕竟社保都不在一家公司上了!我打算仲裁,但是公司已经没钱了,仲裁还有用么?有可能陪我些补偿么?

其他 2019-05-16 00:5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三期是不可以裁员的,建议和公司先协商解决,然后可以稽查大队投诉,最后仲裁大概要1年左右,执行也是问题
    【追问】这时间为什么不能仲裁呀?我去哪里投诉?仲裁要1年的时间么?这么久
    【回答】三期必能才员,三期包括(孕期,产假,哺乳期):本区的稽查大队,仲裁一般公司会走完所有程序,仲裁2个月左右,一审3个月左右。二审3个月左右。最后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追问】我们公司的固定资产什么的都被大家搬走了!公司基本上被洗劫一空!我仲裁或者其他什么的,是不是也得不到补偿了呀?
    【回答】能不能得赔偿不好说,看公司的情况了,
  • 你好,协商不成,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公司还有固定资产的。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 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 您好,协议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人社局投诉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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