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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挖掘机在施工时压伤了骑电瓶车人的脚,当时我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晚上受伤人员家属说让我去医院签字,他们报警了,怕没人承担医药费,我去了交警就做了简易程序的认定书,说我的全责,我签字了,医药费已经全给伤者拿了,出院后他继续讨要误工费等,我自己调出监控看伤者自己骑电瓶车,前面踏板上还放着一个大箱子,因为站不稳把脚伸进挖掘机链条里去的,但是交警没有掉监控,也没有对我进行询问就做出认定书了,现在已经过了复议时间,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其他 2017-03-28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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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能通过起诉,通过过错责任原则,由你方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才能不让法院继续按照“责任认定书”划分过错。你的案子比较复杂建议当面详谈
  • 提供新的证据,走诉讼程序,请求重新通过法庭认证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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