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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1980分田到户时,我们那儿有一户姓李人家分到1.7亩地,但他家不要(因为当时上缴任务重,没人肯要田),生产队就让我家种了(一直到被征用),后来这1.7亩地被被登记到我家土地证名下,过了几年后,我家把我家土地证上另有1.2亩地给了一户张姓人家种(没办任何手续)。现这两块耕地被征用修公路,去年发放青苗费,我家拿1.7亩的,张家拿1.2亩的,今年发放耕地补偿款,村里要把1.7亩地补偿款给李家,1.2亩地的给张家,我家一分没有,请问这合理吗?,这两块地的土地证都在我家名下,请问我家应该得多少,谢谢!

其他 2017-01-20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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