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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您们好!在2015年8月我进入公司时签了劳动合同,1.当是没有说有考核制度!现在公司不想要这么多人了,就制定一些考核制度扣钱!降薪!逼其签字,我没签字!我看了一下合同!上面有提到考核制度!但考核制度条款是2016年11月份制定的!现已随意指定条款连续两个月强制克扣薪资。2.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公司发薪资是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这三个月零十天都以试用期工资发放!且这几个未给我缴社保!3.公司有意隐瞒工作范围!把任何事情都叫我们去做!来时工程师给我们讲明只是日常维护!现在安装也叫我们做!且做过整栋楼工程安装!用低于市场价几倍的工资薪水给我们!没有任何经济补偿!4.公司规定连续未满四个小时不算加班.已有几个月加班没给加班费,但现在我拿不出考勤证据!公司提供会造假5.从2016年9月开始!公司改革,将我们夜班五小时加班否定,不给加班费!调为值班费!以每晚二十元补偿我们,叫我们夜班可以睡觉!且为了平息我们情绪!口头答应给我们涨工资!但至今没有任何调薪!反而采用手段克扣逼我们自动离职!曾多次向公司提出解雇我们!公司只协商解雇了两名同事!公司也欺软怕硬!请问各位律师,这些情况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那些条款!应该如何赔偿我们!请给于详细解答!特此感谢各位

离婚 2017-01-19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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