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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大律师您们好!现有一事相请教各位!我买家与卖家都已完成了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的签订。前二期房款我均已按时支付,但第三笔房款由于卖家屡次拒不应约去银行柜台接受房款和最后一天邮件提供的是模糊公司帐号图片,我再三要求帐号数字模糊、不安全且银行要求提供的是“私人帐号”(打入公司帐号买家难以贷款),卖家又一直拖延最后虽然勉强提供了“私人帐号”我完成了支付,但按合同第三笔房期限款超时7天,卖家据此无理反诬我违约且企图没收我定金、解除合同,是否无理、无效、无法?合同中明确规定: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用分期方式付款。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0.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在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内甲方应搬离房屋,否则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万分之0.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我买家是否可按上述规定(即使超时7天但仍在10天支付有效期内),最多只需缴纳滞纳金,主张卖家此行为无理、违法?且卖家至此仍不应约配合我提交贷款材料和专款专用还清自身欠贷解除房屋抵押(是已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我买家如果主张合同有效仍需继续履行,胜算有多大和怎样正确有效应对?谢谢各大律师不吝指点!

其他 2017-01-21 1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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