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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如我要跟对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我是买方,我担心对方不能按期交货,我在合同中这样约定:出卖人不按约准时交货,出卖人应从最迟交货日次日起,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延迟交货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1%为限,如出卖人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出卖人除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延迟违约金外,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因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对于“要求出卖人赔偿因逾期交货造成的损失”这一点地方不能接受,因为对方考虑到间接损失无法计算,假如因为预期交货造成停产,每天的产量乘以单价这样计算的话损失有可能是合同额的很多倍,因此,对方不能接受这一点,那么请问:我应该怎样跟对方约定这一项内容呢,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具体的额度呢??

其他 2011-06-04 13: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法律一般只要求违约方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 违约金本身就是赔偿
  • 你好! 违约后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包括违约金及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 你好 1、合同法中的“损失”一般定义为“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损失额的认定会比较谨慎。不会出现超过合同额许多倍的请况。 2、你们双方对延迟给付约定了违约金。就延迟给付超过三十天约定了单方解除权,这种约定比较合理。 3、你可以向对方说明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如何定义。如果对方不接受,直接约定金额比较省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会被调整。 4、参考合同法114条 合同法解释二 第28,29条。
  • 违约金在司法解释中,大体规定是合同总价的30%以内不算畸高,你在约定违约数额的时候可以直接约定数额,而不是要计算什么的,那样会产生争议
  • 应以合同签订时能预见的损失为限。
  • 违约金本身就是赔偿。
  • 没有,法律对此的理解是可以预见的直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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