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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务10年,原合同到期3个月公司没有通知我去签劳动合同。这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分配具体工作。今天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合同的起始日期被写成2011年2月1日,所以我拒签。我可否坚持把合同的实际签署日作为合同的起始日,并到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支付未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诉讼 2011-05-25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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