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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5月开始试用期,7月份转正,开始给我交社保,至今,在我的多次催促和询问下,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2.1月出因为怀疑宫外孕住院,跟公司请假,公司得知我怀孕了,在我住院一个礼拜出院后,提出我业绩不达标,要辞退我。3.关于“业绩不达标”:我是外贸业务员(销售性质)招进来的,并转正后至今,没有跟我提过一次业绩的事情,在得知我怀孕之后才提到我业绩不达标;并且转正几个月后,老板跟我说过让我这边就专门做外贸跟单吧(另外一个职位),我这边找到客户有单了就再另外算我提成;其实我很想问问老板,我现在到底是业务还是跟单,职位界限非常不清楚。平时在公司我还做翻译,还负责PS修图。我想问一下:第一,综上所述,公司是否可以以“业绩不达标”辞退我;第二,如果去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我可以得到多少钱,按照我每月底薪3000算。

其他 2017-01-21 2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在超过一个月的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以你业绩不达标辞退你; 3.提成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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