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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作为会展活动组织者,负责签署场地及办理政府相关手续,在于我方签署正规有效合同后,明确写出确保活动正常进行,如不能营业那么将会产生大量货品积压,人工,货运等费用损失。在未开业,政府部门以未办理相关手续为由,停止活动进行及强行拆除,故产生一系列后果。但刘某人签署的是自己名字,公司公章是其弟媳妇公司法人。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该如何操作?

其他 2017-01-22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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