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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房内打牌(输赢钱的那种,俗名 嫖三张)

刑事辩护 2011-05-26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你们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依法可以拘留或罚款。 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专业律师王凤玲回复
  • 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犯罪,如果情节较轻微,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但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有哪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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