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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房子,80年村里、镇里批准,83年县土地部门批准建房。批文“四至”南边为“大队农田”(其实只有房子所建地是我们村的田,南边是条公路,北面为其他村的田),面积为0.15亩。95年国土部门颁发土地证,使用面积确定为100平方米,并把他们认为超出批文的面积划出,在图纸的天井上草草画了一条确权线;而在“四至”标注中却是“南边为墙”,墙应该是围墙,我们造好房子一直就没动过,如果按四至算,使用面积应为140多平方。 近期我们咨询了县国土部门,答复是如在别的地方一般都是罚款后即可纳入房主使用权范围,但我们这里不行,因为当时县时要规划一条公路,虽然现在公路没造成,公路现在也变成了城市道路,但不能补办。现在沿路一带十几户人家都多多少少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被划出,虽然我们还在继续使用。 请问律师:1、我们能不能要回被划出的土地使用权?2、如果不能,我们马上就要面临拆迁,政府是考虑实际使用情况还是根据土地证标注的面积进行安置?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5-26 2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这类问题本律师碰到过类似的,你可以和我联系,张律师。因为房屋产权面积差异没弄好,应该通过国土局和镇,村,三级想办法在拆迁之前将权属处理好的
  • 一般以土地权证所标赔付安置。有些地方可以与相当拆迁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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