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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的山地被政府征用后,土地款已经打到了村小组的帐户上了,而村小组长的分配方案是:在村里有户口有土地承包证的在土地承包证原有的面积上多加2分地的补偿款,外加1万元的红利,在村上有户口而没有土地的没人给2分地的土地补偿款外加1万元的红利,而有土地承包证的外嫁妇女以前被征地的补偿款的一部分款项还被村上扣除用于村集体的建设而现在因为户口不在本村的,不得享有多加和分红的待遇,请问合理合法吗

离婚 2017-02-02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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