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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四年,有一个一岁大的孩子。现因多方面因素决定离婚,目前就当初生孩子的费用发生了争执,特此咨询一下在法律上会如何界定?谢谢!(具体情况如下:妻子先天性心脏有问题做过手术,婚前女方家庭为了让男方放心一再强调已经完全康复,不会有任何问题。女方家庭条件要比男方好很多,女方还因此还承诺即使日后因为这方面带来的相关问题而产生的费用都不需要男方担心。结婚之后,女方在婚后半年曾经出轨,当时男方考虑到家庭自己双方父母等因素原谅了她。婚后整两年女方怀孕,在怀孕临近生产前两个月时女方被其父母以心脏方面有顾虑问题等原因要求并安排去上海待产,最后比预产期提前二十天生产。当时大部分费用是由女方承担的。现如今涉及离婚,女方反悔要求男方支付这笔费用,请问在法律将会如何裁定?)

离婚 2017-02-08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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