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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我想问的是通知中,有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如什么刑事管理处罚认定书等。如没有书面形式合不合法律。)

刑事辩护 2009-02-27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但没有规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 一般通知使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行政处罚,故没有你所说的刑事管理处罚认定书,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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