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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8年2月25日任职A公司和B公司两个公司的会计及出纳、行政等职位,在A公司购买社保(五险)和发放工资。期间没有跟A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年社保年检做一份与实际工资金额不相符的合同。在2015年9月上旬A公司口头通知我要搬办公地址,注册地址不变。办公地址从机场路搬到火车站。后来9月下旬口头通知我只负责B公司的全部事务,并跟AB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在B公司购买社保(五险)和发放工资。期间没有跟B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拒签。在此期间,公司领导人一直在劝我自动离职,并以工作量增加威胁。而且工资6000元被分为外账2800元(扣除个人社保313元,内帐3200元),因为公司想逃税。请问律师,我能以什么方法去保护自己?

争议解决 2017-02-04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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