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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找不到了,担保人应该偿还债务吗?

其他 2020-04-28 19: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只要在担保时效内必须要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或者无法找到借款人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有如下区别:
      1、有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有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虽然债务人跑了,但起诉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银行账号有钱,或者有其他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借款人。担保人无力偿还,需要看担保人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是单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解决。如果是个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法院判决后,财产会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实在无偿还能力,在以后法院执行中,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恢复判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据此,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具体还需根据证据及实际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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