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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案中,如果男方一直不出现是不是离不了,因为我也长时间不在家乡居住,所以,街道不给我开他下落不明的证明,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我的亲人,出厅作证我们分居满两年,证明有效吗?谢谢

离婚 2017-02-04 2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 你好,你的亲人出庭作证证明力非常小,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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